伺服器公會法

 伺服器公會法:

1.所有公會都可設立據點,其據點為級私人領地,非公會成員不得進入

2.承上,倘若有非法入侵之現象,經勸阻無效,公會基地可發動武力驅逐,若無效可殺死玩家

3.公會據點可設立於任何地形,倘若設立於內陸,可配有砲台。臨海區,可配有軍艦。雪原區域,可配有抽冰機。所有武器可重疊、重複配用。

4.設立公會據點須秉持以下原則,倘若有違任一一項,官方可無條件拆除:

(1)不得破壞社區安寧或者強制徵收社區土地

(2)不得設立於村莊附近方圓150格

(3)不得與其他公會據點重疊

(4)不與官方地衝突

5.「公會征戰」定義:

(1)2方以上的公會開啟武力威脅

(2)2方以上公會開始以武力互相爭執

6.「公會征戰」時,主戰場為海上。不得破壞民宅、社區、地形為主

7.「公會積分戰」,不得有以下違規事情,倘若有違任一一項,取消所有積分:

(1)以外掛或bug導致多餘成員參與

(2)重複參與同一場

(3)破壞場所

(4)惡意破壞、蓄意傷人

8.「公會征戰」獲勝方可取得該公會據點,或者其它資源賠償等等。

9.「公會征戰」獲勝定義:

(1)據點或基地遭到大幅破壞,已看不出是據點或基地

(2)對方投降

10.對於投降方,不得加以加害,應直接停火,開會商討。倘若濫殺、攻擊降者,處以監禁3個月

11.非必要請勿開啟公會征戰,首謀者處以監禁3個月,公會指揮者應下台。

12.公會基地,城牆外5格為領域,經勸阻無效,可對擅闖者可開火

13.公會基地,海15格為領海,經勸阻擅闖者無效,可對擅闖者開火